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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怡環科技 時間:2022-06-17
各有關單位:
為指導全市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與強制維護實施辦法》《深圳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實際,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規章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規章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渡钲谑协h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2021年版)》(深環〔2021〕210號)仍有效,其“總則”以及環境違法企業主動公開道歉承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等相關規定均適用于本次印發的4部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
2.《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
3.《深圳經濟特區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與強制維護實施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
4.《深圳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
5.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規章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的解讀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10日